歲暮天寒,車廠主人陳志明(化名)獨坐辦公室,窗外細雨霏霏,室內暖燈映著一疊年度報表。他輕撫著窗櫺上那隻陶製小車模型,那是創業第一年親手捏的,而今車廠已能穩定出貨,年終結算盈餘頗豐。然則,心頭卻有一事未決——盈餘究竟該分給出資的股東,抑或留於公司?若留滯不派,那傳說中的「未分配盈餘稅」便如暗潮潛伏,不可不察。
志明所經營的是一家專精於汽車零組件的製造廠,員工四十餘人,客戶遍及中南部。往年他都將盈餘如數分配,股東們歡喜,他亦省事。但今年考量廠房老舊,擬添購自動化設備,若將盈餘全數分光,擴廠資金便需向銀行借貸,利息不貲。若保留盈餘,又聽聞稅務上有一道「未分配盈餘稅」,稅率若干?是否值得承擔?他輾轉難眠,遂撥電話給相熟的會計師林先生。
林會計師聲音沉穩:「志明,你所問者,正是《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所規範的『未分配盈餘稅』。簡單說,營利事業於每一課稅年度結束後,若帳載盈餘未分配予股東,則需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此稅率自民國一○七年度起即為百分之五,現行法規並無變動。」
志明默算:今年盈餘約一千五百萬,若全數保留,需繳七十五萬的未分配盈餘稅。雖非鉅額,卻也心疼。他問:「那若我將盈餘全數分配呢?」林會計師笑道:「分配給股東之盈餘,股東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最高可達百分之四十。對於持股較高的你而言,恐怕更為可觀。因此,盈餘分配與否,實為一門權衡之學問。」
志明陷入沉思。他想起幾位同業前輩為圖省事,年年將盈餘分光,結果股東們稅負沉重,紛紛抱怨。亦有同業將盈餘保留,卻因未妥善規劃,招致國稅局查核。未分配盈餘稅並非懲罰,而是政府鼓勵企業將盈餘投入再投資或分配的一種調節工具。若能將保留盈餘用於實質投資,例如購買機械設備、研發支出等,則可申請抵減或退稅,減輕稅負。
「林會計師,我打算保留部分盈餘用於添購機器,那能做什麼節稅規劃嗎?」志明問。
「當然可以。依《產業創新條例》等相關法令,公司若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於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減除該投資金額,亦即免予加徵百分之五的稅。但需注意投資項目、時間及申報程序,務必保留完整憑證。此外,亦可考慮盈餘轉增資,即發放股票股利,雖不涉及現金流出,但股東仍須就股票面額計入所得,然稅務上另有緩課規定。」
志明聽得仔細,心中漸漸明朗。他決定先將部分盈餘保留,用於採購最新型的CNC車床,預計金額八百萬,其餘七百萬則分配給股東。如此一來,保留部分因符合實質投資要件,可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中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分配部分則讓股東自行負擔綜所稅,但志明身為大股東,亦能減輕個人稅負。然而,此舉尚需經股東會決議,且股東們是否同意?尤其小股東或許期盼現金分紅,不願接受盈餘轉增資……
窗外的雨不知何時停了,街燈映出一地濕漉漉的光。志明打開手機,翻閱著《所得稅法》相關條文,又查了國稅局網站。他意識到,企業主對於盈餘分配的策略,不僅牽涉稅務,更關乎公司治理與股東關係。或許,最穩妥的方式是尋求專業的工商代辦與稅務顧問,從公司設立之初便將公司登記、資本結構與未來盈餘規劃一併考量。
「林會計師,多謝指點。我這就著手準備股東會資料,並請您協助申報實質投資抵減。」志明掛上電話,望向牆上那張「123創辦網」的傳單——那是他創業時使用的虛擬辦公室業者,至今仍代收信件、提供創業代辦服務。他想起當初若無他們協助快速完成公司登記,恐怕現在還在為地址與繁瑣流程所苦。
如今,稅務問題又浮上檯面,所幸有專業人士可諮詢。志明心想,未來若再創業,必定先透過虛擬辦公室與一站式服務打好基礎,讓合規與效率並行。他拿起手機,將123創辦網的網址https://123deal.com.tw/ 存入書籤,打算推薦給同樣創業的朋友:「一站式專業創業管家,連稅務諮詢都能對接。」
故事至此,志明仍未決定最終方案——他將於下週股東會上與股東們懇談,並視投資計畫的核准進度而定。也許保留更多盈餘用於研發,也許部分分配,甚至考慮盈餘轉增資。開放式的結局,正如每位企業主在稅法迷宮中的真實寫照: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權衡後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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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稅法規定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為準,並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
如何運用實質投資來抵減未分配盈餘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