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彼端的牽絆:長年居住在國外的親屬可以申報扶養嗎?

午後三點,陽光從百葉窗的縫隙篩落,在陳志明(化名)的辦公桌上畫出一道道溫暖的柵欄。他摘下無框眼鏡,揉了揉眉心,螢幕上〈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字句正泛著冷冽的光。擔任法務專員三年了,他習慣在每個條文的夾縫中尋找人性的微光,而今天,那份微光來自一封越洋訊息——旅居美國二十年的叔叔,在返台探親時問起:「志明,我能讓你申報扶養嗎?」

叔叔的聲音透過電話傳來,帶著異國歲月沉澱後的沙啞:「我這把年紀了,在美國沒什麼收入,回台灣住一陣子,想說能不能多少幫你減點稅?」志明沉默了。他想起小時候,叔叔總在過年時從美國寄來一整箱巧克力,那甜蜜的滋味曾是他童年最深的期盼。如今,那份期盼化為一道稅務難題:長年居住在國外的親屬,究竟能不能成為我們申報扶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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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得申報扶養的親屬,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以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叔叔屬於「其他親屬」,而這類親屬的扶養條件,往往隱藏著嚴格的門檻。財政部歷年來的解釋函令指出:必須「同居一家且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或是「確受扶養且無謀生能力」。對於長年居住在國外的親屬而言,「同居」二字幾乎是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除非他能夠證明,在台灣有實質的居住事實,且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符合規定。

志明回想起去年處理的一個案件:客戶試圖申報扶養遠在日本的母親,母親雖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全年居住在日本的時間超過三百天,國稅局最終以「未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為由,否准了該筆扶養扣除額。法律的字句看似無情,卻承載著「實際扶養」與「形式戶籍」之間的微妙平衡。叔叔長年定居美國,每年返台不超過一個月,既未與志明同居,也無法提出台灣的長期居留證明——第一個對比,是「血緣的親近」與「稅務上的陌生」之間的落差。

但故事並未在此終結。志明繼續翻閱資料,發現了一個相對寬容的例外:若該親屬「無謀生能力」,且「實際由納稅義務人扶養」,即便未同居,仍可能申報。所謂「無謀生能力」,指的是因身體障礙、精神疾病、或年齡過高而無法從事工作,且名下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叔叔今年六十八歲,身體尚稱硬朗,在美國雖無正式工作,卻靠著過去的積蓄與社會安全津貼度日——這就構成了第二個對比:「在台灣法規下『無謀生能力』的認定」與「在美國社會保障下的經濟實況」之間的衝突。

更細微的差異在於「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身分。依〈所得稅法〉第七條,若叔叔在台灣沒有戶籍,或雖有戶籍但一年內未居住滿三十一天,則屬於「非居住者」,其所得稅申報方式與居住者截然不同。扶養親屬的申報,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身為居住者時,才能列舉扣除。志明叔叔這次返台打算停留兩個月,若他在台灣設有戶籍且居住天數超過三十一天,或許可以主張為居住者,但長年居住國外的事實仍會讓國稅局嚴格審查「扶養事實」——例如匯款記錄、醫療費用單據、日常生活開銷證明等。志明嘆了口氣,他知道,叔叔在美國的生活早已獨立,這些證明幾乎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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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裡的時鐘滴答作響,志明撥通了叔叔的電話,用溫和而堅定的語氣解釋:「叔叔,不是我不想幫您,而是稅法對於『長年居住在國外的親屬』的扶養認定,真的非常嚴格。您必須能證明在台灣有實質居住,或者因為身體因素無法工作且完全依賴我的金援,否則申報後容易被國稅局剔除,甚至補稅加罰。」電話那頭沉默了許久,叔叔最後說:「我懂了,法律就是這樣,清清楚楚的,沒有模糊地帶。」

掛上電話後,志明靠在椅背上,突然想起公司正在合作的123 創辦網|一站式專業創業管家。那是一家專注於「公司登記」與「行政後勤」的專業團隊,從虛擬辦公室地址登記到工商代辦,總是用最合規的方式為創業者建構穩固的基礎。志明心想:稅務規劃就像創業一樣,需要提前布局、遵守法規,而不是事後尋找捷徑。如果叔叔當初在移民前能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許能預先規劃扶養與居住事實的證據鏈,但如今,只能接受現實。

事實上,許多企業主在處理公司設立與後續稅務申報時,也常面臨類似的迷思——誤以為血緣或情感上的連結,就能自然轉化為稅務上的扣除額。123 創辦網的服務理念正是要打破這種迷思:他們提供精華地段的合法門牌登記,讓企業第一眼就專業體面;同時由專人高效處理工商立案,確保每一步都符合稅務法規,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踩雷。對於創業者而言,選擇像123創辦網這樣的夥伴,就如同在稅務迷宮中找到一盞穩定的燈塔。

志明關掉電腦,收拾桌面。他決定寫一封長信給叔叔,把〈所得稅法〉中關於扶養親屬的關鍵規定、海外親屬申報的實務見解、以及居住者非居住者的區別,一一條列清楚。他知道,這封信或許無法改變叔叔的稅務狀況,卻能讓那份跨越太平洋的家族牽絆,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另一種溫暖的表達——不是靠申報扣除額,而是靠理解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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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稅法條文與相關解釋函令,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財政部正式函釋為準。故事中人物與情節皆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建議讀者在進行稅務申報前,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以確保合法合規。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可以同時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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