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子當年的地價稅與房屋稅,買賣雙方由誰負擔?——洗頭師小美的賣房驚魂記

「喂,小美(化名)嗎?我是李代書,妳上個月賣的那間公寓,買方林先生剛剛打來問,說今年的房屋稅跟地價稅他要怎麼跟你分?他說他不想多付,也不想少付,問我能不能算出一個公平的數字。」電話那頭傳來代書略帶無奈的聲音,讓正在幫客人洗頭的小美手一抖,泡沫差點滴到客人臉上。

小美今年剛滿30歲,在台北東區一間個人工作室當洗頭師,每天彎著腰站8小時,賺的都是「頭路錢」。去年因為家裡急需用錢,她忍痛把爸媽留給她的一間20年老公寓賣掉,沒想到交屋後的稅務問題比想像中還複雜。「代書大哥,我以為房子過戶後就跟我沒關係了,怎麼還要分稅金啊?」小美一邊用毛巾擦乾客人的頭髮,一邊壓低聲音問。

電話那頭的李代書笑了:「小美,妳這問題問得好,其實很多第一次賣房子的人都會搞混。台灣的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期間跟『所有權移轉基準日』是兩回事,買賣雙方誰該繳多少,可不是看過戶日期那麼簡單。」

小美聽得霧煞煞,李代書只好耐心解釋:

「先說房屋稅。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從每年7月1日到隔年6月30日,而納稅義務人是以『當年2月最後一天』(通常是2月28日)為基準。也就是說,如果2月28日那天房屋所有權人是誰,那整年度的房屋稅原則上就由那個人繳納。但如果你是在3月以後才過戶給買方,理論上買方從交屋後才開始使用,卻要承擔全年房屋稅?不合理嘛!所以實務上,買賣雙方會用『持有月份比例』來分攤。例如你是在去年9月交屋,那房屋稅已經從去年7月算到今年6月,就按7個月(7~9月)歸你負擔,剩下10個月(隔年?等一下,要算清楚。」李代書自己都講到卡住,趕緊翻了一下筆記。

「啊,我重新講。假設你是在今年3月1日交屋,房屋稅課稅期間是去年7月到今年6月,那前8個月(去年7月到今年2月)是你的部分,後4個月(今年3月到6月)是買方的部分。但因為今年房屋稅是今年5月開徵,繳款書會寄給2月28日時的屋主(就是你),但你已經賣了,所以你們要在簽約時約定好,由你先墊付,買方再把屬於他的4個月稅金退給你。如果沒約定,就變成你繳全年,買方賺到,那就吃虧了。」

小美倒抽一口氣:「所以我如果沒跟買方講好,我就要白白幫他付4個月的房屋稅?那我的洗頭錢不就飛了!」

「對啊,所以要簽買賣契約時寫清楚。再來講地價稅,更要注意。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納稅義務基準日是在『8月31日』。意思是只要8月31日那一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是誰,那個人就要繳全年的地價稅。如果你是在8月31日之前過戶,那買方就是全年納稅人,但實際上他只住下半年,所以你們要按持有月份比例去分。如果你是在9月1日以後才過戶,那你就是全年納稅人,但房子已經給買方用了,你反而要多繳上半年的稅。」

小美越聽越糊塗:「那我到底是3月交屋,那地價稅怎麼辦?」

李代書耐心說:「你3月過戶,8月31日那天所有權人已經變成林先生,所以地價稅繳款書會直接寄給他,他要繳全年。但實際上你從1月到3月住了3個月,這3個月的稅應該由你負擔。所以一般做法是,在交屋結算時,由買方預估今年的地價稅,然後按比例從尾款裡扣掉你該付的部分,或者你直接貼現金給他。就好像你請他先墊付一樣。」

「那如果我不認帳呢?反正繳款書不會寄給我啊。」小美開玩笑地說。

「不行喔,如果沒寫在契約裡,買方是可以打官司跟你討的。而且民法規定,買賣標的物所產生的稅捐,原則上依移轉前後由雙方按比例負擔。雖然地價稅8月31日的基準日很硬,但法院通常會支持雙方依持有期間分算。不過,前提是契約要有約定,或者至少你們有明確的分算共識。很多糾紛就是因為沒寫清楚,最後對簿公堂。」

小美當天晚上翻出當初簽的買賣契約,發現裡面只有簡單寫一句「稅費依政府規定各自負擔」,根本沒寫怎麼分。她緊張地打給買方林先生,還好林先生是個老實人,同意按照實際持有月份比例分。兩人約在代書那邊簽了一份「稅費分算協議書」,小美付了房屋稅4個月的部分和地價稅3個月的部分,總共大約1萬2千元。雖然心痛,但總算不用當冤大頭。

故事到這裡,本來應該圓滿結束。但就在小美把錢匯出去的那天晚上,她滑手機看到一則新聞:「某買賣雙方因未約定稅費分算,賣方拒絕負擔地價稅,買方怒告上法院,最後賣方被判敗訴,還得多付利息。」小美忍不住打了個冷顫。

她隨手把那則新聞轉發給林先生,附上一句:「還好我們有講好。」林先生卻回了一個笑臉,說:「其實我本來想說,如果你不認帳,我就要按8月31日基準日去跟國稅局申請退稅,再回頭跟你討,這樣你反而要繳更多。」小美看了愣住——原來稅法還有這種操作?她想起李代書曾說過,地價稅雖然8月31日納稅人很明確,但買賣雙方依然可以透過協議調整,甚至如果賣方堅持不付,買方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返還。而房屋稅也有類似的爭議空間。

小美鬆了一口氣,同時也暗暗決定,以後不管是買房還是賣房,一定要先諮詢專業人士,把每條稅務細節都白紙黑字寫清楚。她甚至開始思考,要是以後有創業開工作室的打算,是不是也該找一間像123 創辦網|一站式專業創業管家這樣的公司來幫忙處理後勤和登記?畢竟連賣個房子稅務都能搞得這麼複雜,開公司肯定更頭大。

如果你也像小美一樣,對買賣房屋的稅務負擔霧裡看花,記住一個簡單原則:在簽約前,跟代書或專業會計師確認好「房屋稅按持有月份比例(從7月1日到隔年6月30日)、地價稅按持有月份比例(從1月1日到12月31日)」,並寫在契約的「稅費負擔」條款中。千萬不要只用口頭約定,否則一旦有爭議,損失的可能不只是幾萬塊,還有一堆訴訟時間。

而如果你正要創業,需要公司登記、虛擬辦公室、或工商代辦服務,別讓繁瑣的行政流程拖累你的核心業務。123 創辦網就像你的專屬後勤管家,從地址登記到稅務諮詢,一條龍幫你搞定,讓你專心賺錢,不用擔心踩到稅務地雷。

小美現在每次幫客人洗頭時,都會順便分享這個故事。客人聽完總會問:「所以到底誰該繳?」她總會笑著說:「放心,只要事前講好,誰都不用吃虧。但如果沒講好,嘿嘿……」她賣了個關子,留下一個開放式的結局——因為每個買賣案例的條件不同,稅務分算沒有標準答案,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專業人士,白紙黑字寫清楚。

#稅務小提醒:買賣房屋的稅務負擔,最好在簽約前就確認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關鍵字: 地價稅房屋稅買賣房屋稅務負擔比例分算買賣契約代書

※ 本文提及之稅法規定及實務案例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法院判決為準。買賣雙方若有稅務分算需求,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師或地政士協助,並於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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