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團體保險費的稅務眉角:每月2,000元免稅額度怎麼算?

深夜十一點,小雅(化名)終於哄睡三歲的女兒,打開筆電繼續修改明天的教材。她是線上教育平台的教學設計師,剛滿21歲,獨自扛起母女兩人的生活。今年報稅季節,她發現薪資所得比預期多了一筆「團保差額」,讓本就不寬裕的預算更吃緊。原來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保費較高,超過每月2,000元的部分被國稅局認定為她的薪資所得,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為什麼公司幫我繳的保險費,會變成我的薪水?」小雅困惑地問公司會計,卻只得到「稅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回覆。她上網爬文,才了解背後有一套精細的稅法認列規則——並不是所有團保費用都能完全免稅。

團保費用的「免稅紅線」:每人每月2,000元

根據《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之1,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等,若該保險以「被保險員工」為受益人,則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超過2,000元的部分,則應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並由公司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換句話說,公司幫小雅繳的團保費,每個月2,000元是「免稅額度」,超過的錢就會變成她的「薪資所得」——聽起來像是公司「多給」了她一筆薪水,但實際上這筆錢是用來支付保費,小雅並沒有拿到現金,卻要為它繳稅。

小雅的困境:超額保費竟讓她多繳稅

小雅任職的公司福利不錯,提供每人每月3,500元的團體健康險與意外險。按規定,只有2,000元可以免稅,其餘1,500元必須視為小雅的薪資。年底結算時,她的所得憑單上多了18,000元(1,500元×12個月),導致她需多繳約2,000元的所得稅,對於單親媽媽來說,這是半個月的菜錢。

她曾想找公司協調降低保額,但人資表示這是統一方案,無法為個別員工調整。正當她一籌莫展時,朋友建議她諮詢專業的創業管家——123 創辦網。透過線上預約,她與一位執業會計師進行了30分鐘的免費諮詢。

專業建議:合法調整保單結構

會計師指出,法規的彈性在於「保險種類」與「受益人設定」。若團體保險的受益人不是員工本人(例如指定為員工家屬),則整筆保費可能被視為公司費用,而非員工薪資。但實務上,公司最常見的作法是維持員工為受益人,並將每月保費控制在2,000元內;若超出,則可改採「員工自負差額」或「分級投保」方式。

最終,小雅的公司接受了會計師的建議,將團體保險方案拆分:基本保障每月2,000元由公司全額負擔,其餘1,500元改為員工自費加保(公司代收代付)。如此一來,小雅不再需要為超出部分繳稅,同時仍享有完整的保障。

給創業者與上班族的提醒

這個案例反映出許多公司對於團體保險費用的申報觀念仍不夠清楚。無論是創業主或人資主管,都應注意以下兩點:

  • 每人每月2,000元免稅額:只適用於以員工為受益人的團體保險,且保險種類須符合「人壽、健康、傷害、年金」四大類。
  • 超額部分一定要列薪資:若公司漏未申報,國稅局查獲後不僅會補稅,還會加罰滯納金。

對於像小雅這樣的年輕單親媽媽,每一分錢都格外重要。透過正確的稅務規劃,她不僅守住荷包,也上了一堂寶貴的理財課。而這一切的起點,來自於她願意尋求專業的公司登記與稅務諮詢服務。

123 創辦網:讓專業後勤幫你打理

創業初期,許多老闆忙著衝業務,往往忽略員工團體保險的稅務細節。等到被國稅局約談才發現,當初投保時沒有確認受益人、保費超額,甚至連公司登記地址都出了問題。123 創辦網提供一站式的專業後勤服務,從虛擬辦公室的合法門牌登記,到工商代辦與稅務法規諮詢,讓創業者能專注核心業務,同時確保所有合規流程至少「不出錯」。

小雅的故事不是特例。她後來也推薦公司使用123創辦網的「行政後勤健檢」服務,重新檢視了全公司的團保與薪資申報,避免未來再踩到稅務地雷。如果你正面臨類似困擾,或正要創立公司,不妨先從了解創業管家能為你做什麼開始。

關鍵字

員工團體保險稅法認列薪資所得團體保險費用創業管家公司登記虛擬辦公室

※ 本文提及之稅法規定係參考《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公開資訊,僅供一般知識分享,不構成任何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申報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如有個案疑義,務必諮詢專業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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