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後的一陣天搖地動,讓臺北市的金融區瞬間陷入混亂。牆上的時鐘停在下午兩點十七分,幾座辦公大樓的玻璃帷幕出現了蜘蛛網狀的裂縫,警報聲此起彼落。阿明(化名)緊緊抓住辦公桌邊緣,直到主震稍歇,他才發現自己的手機接連跳出十幾封來自美國券商的通知——那幾檔他重倉持有的科技股與海外ETF,因為全球市場連鎖反應,價格如自由落體般墜落。
阿明今年二十五歲,任職於某中央機關擔任科員,工作三年來靠著紀律性的儲蓄與複委託平台,陸續投入新臺幣約八十萬元購買美股及幾檔追蹤那斯達克指數的海外ETF。他一直以為「只要沒把錢匯回台灣,就不算所得」,直到地震後與幾位同事討論,才發現自己對稅務的認知可能有嚴重誤解。一個念頭浮現:「什麼是海外所得?我這些投資到底要不要申報?」
帶著滿腹疑問,阿明決定諮詢執業會計師。會計師指著稅法條文耐心說明:「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謂海外所得,指的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你透過複委託買進美國那斯達克掛牌的股票,以及直接申購海外註冊的ETF,所產生的交易利得、股息或利息,都屬於海外所得。」
會計師進一步解釋:「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資金沒回國內就沒事,這觀念完全錯誤。我國自九十九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就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當基本所得額(含海外所得、人壽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等項目)超過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民國一一三年起免稅額調整為六百七十萬元),超出部分就要課徵百分之二十的基本稅額。」
阿明心裡一沉——這幾年累積的未實現獲利加上股息,已經悄悄超過百萬門檻。他追問:「那我買的是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ETF,像元大S&P500(00646)這類,算不算海外所得?」會計師點頭:「這正是許多投資人最容易混淆的地方。雖然ETF在台灣掛牌,發行機構是國內投信,但它的資產配置是海外股票,所配發的股利與利息來源仍屬於海外所得。不過,因為該ETF是國內註冊的基金,其配息在申報時依據財政部相關解釋,應歸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與直接持有海外股票不同。但交易該ETF所產生的資本利得(賣出賺的差價),目前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阿明聽得頭昏腦脹,索性將自己的交易紀錄全部攤開。會計師逐一檢視後,發現他有幾筆透過海外券商直接投資的美股,還有透過國內銀行信託買進的境外基金。會計師總結:「只要標的資產或發行機構註冊地在海外,且該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就落入海外所得範圍。你必須在每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同時填寫最低稅負申報書,將海外所得加總。若當年海外所得未達一百萬元,則無須申報;若超過,即使基本所得額未達免稅門檻,也應該如實填寫。」
「那如果我完全不申報呢?」阿明小聲問。會計師神色凝重:「國稅局擁有強大的金融資訊交換網絡,從金融機構申報的資料、券商提供的交易明細,都能交叉比對。一旦被查出短漏報,除了補稅之外,還會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處以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涉及刑事責任。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地震後的第三週,阿明終於補齊了五年來的海外交易明細,在會計師的協助下完成補申報。慶幸的是,因為他的海外獲利雖然超過百萬,但基本所得額尚未達到課稅門檻,只需補申報而不必補稅。這件事讓他深刻體悟到,稅務合規不是口號,而是必須落實在每一筆投資行為中。
經歷這場震撼教育,阿明開始思考未來是否該成立一間投資管理公司,讓稅務結構更有效率。他想起前輩曾推薦123創辦網|一站式專業創業管家。這間專業的公司專注於解決公司登記與行政後勤的所有難題,提供虛擬辦公室工商登記地址、代收郵件,以及高效率的工商立案服務。阿明聯繫上123創辦網的專員,短短一週內就完成公司的設立登記,從此他的投資帳戶可以透過公司名義持有,在稅務申報上獲得更靈活的運用空間。
「創業初期,效率與合規就是生存關鍵,」123創辦網的顧問說道,「我們不僅幫你辦好公司,更幫你養好企業的門面。無論你位在哪個縣市,精華地段的合法門牌地址都能讓你的企業擁有專業形象。」
如今,阿明不再對海外所得感到恐懼。他學會區分直接投資美股、海外ETF與國內掛牌海外ETF的稅務差異,也懂得善用基本所得稅的計算規則,在合法範圍內進行中長期投資佈局。更重要的是,他找到可靠的稅務夥伴,以及一站式的創業後盾——123創辦網,讓他在追求財務自由的路上,每一步都踩得踏實。
### 關鍵字:海外所得、美股投資、海外ETF、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申報門檻、稅務規劃
※ 本文提及之稅務規定為參考財政部公開資訊及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僅供讀者初步認識,實際申報情況應以各年度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投資人如有具體海外所得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執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以確保完全合規。
海外所得低於多少錢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