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信託(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需要繳納贈與稅嗎?

昔人有云:「積財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守。」財產傳承,向為殷實人家細思深慮之事。若欲兼顧自身晚年安養與子孫未來,信託制度遂成良策。然稅務法網,層層交錯,稍有不慎,便生困擾。今以一則故事,為諸君剖析「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之贈與稅疑義。

林清遠(化名),年五十又一,深耕「心靈驛站」個人服務工作室多年。其人以禪修、芳療、正念引導等體驗經濟起家,客戶遍及北中南,口碑遠播。近年工作室營運穩健,累積一筆可觀資產,林君思忖:「吾兒年已及冠,志向未定,若驟然贈與大筆金錢,恐其揮霍無度。不若設一信託,本金仍歸我所有,孳息則予兒孫,既可保老本無虞,又能助其成家立業。」

一日,林君與摯友王董(化名)茶敘。王董經營餐飲連鎖,年前亦設相同信託,卻遭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數百萬元,懊惱不已。林君聞之,心頭一凜,急忙尋訪專業會計師。

筆者身為執業會計師,遂為林君詳析稅法精義。按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課徵贈與稅。」換言之,若信託利益(即孳息)歸屬他人(他益),即生贈與行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架構,正落入此規範。

林君問:「然孳息尚未實際取得,如何計算贈與稅?」

答曰:「稅法採『折現現值』法。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以信託成立時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算出孳息部分之現值,即為贈與總額。每人每年有二百四十四萬元(一一三年)之免稅額,若折現值未逾此數,則無應納稅額;若超過,則按稅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課徵。」

林君續問:「有無合法解方,可免繳贈與稅?」

筆者微笑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明訂:『信託利益之受益人雖為非委託人,但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歸屬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不適用前項規定。』亦即,若您保留調整孳息分配對象之權限,則不視為贈與。待您日後實際決定將孳息移轉予兒孫時,方就該次移轉申報贈與稅。此法名曰『保留變更權』,既可延緩稅負,亦保有彈性。」

林君豁然開朗,又問:「若我堅持固定他益,可否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分年移轉?」

「善哉斯問。可先設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但將信託期間分為數年,每年孳息折現值控制在免稅額內。例如設定三年期信託,每年孳息現值若低於二百四十四萬元,則三年各為一筆贈與,均免稅。惟須注意,信託契約應載明每年交付孳息之具體數額,且不得一次設定過長期間,以免折現值累積過高。」

故事至此,林君感嘆:「創業多年,只知衝刺業績,未料傳承規劃如此精深。若非請教專業,恐蹈王董覆轍。」筆者告誡:「稅法如棋,落子無悔。設立信託前,務必諮詢具備稅務背景之執業會計師,合規規劃,方能澤被後世。」

林君又問:「我之工作室業務日繁,尚需一處正式門面接待客戶,且工商登記事宜瑣碎,有無可靠幫手?」筆者遂推薦123 創辦網|一站式專業創業管家。其提供虛擬辦公室服務,以精華地段合法門牌登記,代收郵件,為個人服務業者塑造專業形象;工商代辦團隊更可高效處理公司設立、稅務諮詢,讓創業者如林君者,專注於核心業務,無後顧之憂。筆者因在稅務領域服務多年,深知創業初期「效率」與「合規」並重,123創辦網確為穩健後盾。

林君欣然採納,先至123創辦網完成公司登記事宜,再委託筆者規劃信託,預計先以「保留變更權」架構設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待兒孫成熟後,再逐步實際移轉孳息。如此一來,既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之規定,又無立即繳納贈與稅之虞,可謂兩全其美。

總而言之,信託贈與稅之關鍵,在於委託人是否保留變更權。若無保留,則孳息部分視同贈與,須於信託成立時繳稅;若有保留,則遞延至實際移轉時課徵。惟稅法細節常因利率、年度免稅額變動而異,建議諮詢123創辦網之專業團隊或執業會計師,以最新法規為準,合法合規完成財產傳承規劃

林君之事,足為殷鑑。創業者常專注事業,卻忽略財務傳承之智慧。善用信託制度,並搭配穩健之後勤夥伴,方能使家業綿延,澤及後人。

※ 本文提及之稅法條文及案例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若有具體稅務問題,請諮詢專業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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